每经记者 宋钦章
4月28日,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青农商行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等原因,共被罚没3187.27万元,同时承担相关责任的个人也被处罚款。
青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86-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、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、贷后管理不审慎等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四十八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七十四条、八十九条,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农商行罚没合计3087.27万元;对孙巨仁、姜伟、陈立国、肖卫国、高佳明、王平刚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61万元。
青银保监罚决字〔2023〕37号、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因同业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四十八条,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农商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;对李春雷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。
罚单公布当日,青农商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《关于监管处罚事项的通告》称,本次处罚相关业务主要发生在2020年以前,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。
青农商行表示,“我行以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,持续深化结构调整,不断强化合规管理,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。今年一季度,资产、负债、收入、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增幅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,为今后稳健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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